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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南衡山商会业务范围与党建工作

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协调在莞企业与企业之间、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,促进交流合作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;

(二)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,编辑信息刊物,搜集市场信息,宣传两地投资环境,开展业务培训;

(三)开拓投资融资渠道,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;开展招商引资、经济考察、展览展销、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,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;

(四)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,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;

(五)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,促进会员诚信经营,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;

(六)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⻔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。
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⽅可开展。

本会的党建工作

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,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时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单独建立党组织。本会负责人中有党员的,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;本会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,应推荐业务能力强、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管理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。

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时,采取联合组建、挂靠组建等方式,建立党组织,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。没有正式党员的,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,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。

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。党组织应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、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。

第三条 本会变更、撒并或注销,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。

第四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、人员和经费支持。

第五条 本会支持建立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组织,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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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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